《民用航空法》采取二分法,将民用航空活动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种类型。无人机因为不符合公共航空运输的特点,所以被归类为通用航空的一部分。无论是业余爱好者使用的小型四轴飞行器,还是大型的商业或军用无人机,它们都可以被视为通用航空的组成部分。
从发展的角度看,无人机基于用途不同,可以是任何一种民用航空活动(包括公共航空运输);当前由于无人机技术的发展阶段,可以暂时归入通用航空,但这不是一种科学的归类方法,是因为:1、忽视了无人机同时是新型消费和生产工具,制约其发展;2、忽视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民用航空器的根本区别;3、忽视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的运行条件、运行市场、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等;4、忽视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法律制度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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